招标编号:0747-1660SITCN926
项目编号:93-ZC2017-1-023
毕节市城市管理局委托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毕节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毕节市中心城区(金海湖新区、大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毕节市中心城区(金海湖新区、大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工作方案》、《毕节市财政局关于对市城市管理局采购毕节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批复》(毕财采复[2017]15号)等政府相关批复文件编制该招标文件。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就毕节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的形式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毕节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称“项目”);
(2)项目地址: 拟选址位于金海湖区小坝镇新场村沙冲寨。沙冲寨位于小坝镇东北侧,紧邻S211 省道,位于省道东侧。最终选址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为准,选址范围位于中心城区内。
(3)项目规模:本工程终期设计规模1000t/d,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安装1台500t/d垃圾焚烧炉,配套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工程安装1台500t/d垃圾焚烧炉,配套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一期土建工程和公用工程按1000t/d规模一次性建成。
(4)服务范围:金海湖新区、大方县和七星关区部分乡镇。
(5)项目特许期:30年(含建设期)
2.招标内容
本项目以BOT模式实施,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由中标人与政府出资代表负责组建项目公司与政府指定方(金海湖新区)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毕节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项目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有效存续3 年以上的企业法人(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或同等材料);
(2)商业信誉良好且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包括不限于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包括不限于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5)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经审计的2015年12月31日止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包括不限于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6)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至少有1座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平均日处理规模不小于1000吨、单炉日处理规模不小于500吨、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技术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包括不限于《特许经营协议》,业绩认定以《特许经营协议》为准。申请人应为特许经营项目的实际控制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或项目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股东)。特许经营协议中未能直接体现上述关系的,须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须按下述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亲自报名)、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如法人授权代表报名,授权书格式自行确定,旨在对购买招标文件的个人进行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招标代理机构须留存完整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邮购需首先将上述材料邮递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200元人民币)。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月25日-2017年2月9日,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