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法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法院业务装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17C0009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
项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1高速扫描仪5台2笔记本电脑15台3对讲机20台4针式打印机2台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2520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3. 本期日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2月13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2月15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30分~4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