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尉氏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 因第一次招标失败,就尉氏县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项目名称:尉氏县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尉财采2016(069)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投资金额:约304万元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设备名称数量
麻醉呼吸机12综合手术床12无影灯
22心电监护仪14病床、床头柜100100DR1C型臂1手术室吊塔2全自动血凝分析仪1
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投标人需提供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1.2投标人需提供近六个月依法法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1.3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需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如没有成立三年的公司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
1.4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该类项目)(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需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
4、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投标人应按要求另行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查询申请、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投标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设备经营许可证,制造商具有医疗设备制造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 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