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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四局蒙华铁路MHTJ-21标段项目经理部钢护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17035一、招标条件受蒙华铁路MHTJ-21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钢护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17035

一、招标条件
受蒙华铁路MHTJ-21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钢护筒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土建工程线路全长1814.96km,自北向南途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地区,陕西省榆林、延安、渭南地区,山西省运城地区,河南省三门峡、洛阳、南阳地区,湖北省襄阳、荆门、荆州地区,湖南省岳阳、浏阳地区,江西省宜春、新余、吉安地区,南至京九铁路吉安站,共跨7省16市45县,其中内蒙古境内172.143km、陕西省境内321.459km、山西省境内151.904km、河南省境内319.631km、湖北省境内330.597km、湖南省境内304.031km、江西省境内215.197km。
本标段位于湖北省襄阳市、荆门市市境内,标段线路长75.418km,其中正线及站场路基40段共64.981km占标段总长的86.2%,正线桥梁28座共10.437km占标段总长的13.8%,车站2座,本标段造价为18.39亿元人民币。
2、招标范围:
投标人须承担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生产、出厂前的检验、运输、交货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投标人确保供货及时,满足招标人技术标准要求。
3、采购数量:
钢护筒870吨
4、交货时间:
2017年3月15日起根据我方通知分批到货
5、交货地点;
蒙华铁路MHTJ-21标段项目经理部指定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①采用Q235钢板材质,钢护筒的质量应满足业主、监理及需方工程施工的需要,钢护筒技术标准符合GB/T700-2006、GB/T1591-2008;钢护筒制作、焊接、拼装、接长应该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
②钢护筒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偏差名称 允许偏差
钢管外周长 ±0.5%,且不大于10mm
管端椭圆度 ±0.5%d,且不大于5mm
管端平整度 2mm
管端倾斜度 ±0.5%d,且不大于4mm
③钢护筒的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焊缝金属应紧密,焊道应均匀,焊缝金属与母材的过度应平顺,不得有裂纹、未融合、未焊透、焊瘤和烧穿等缺陷。
7、7、付款方式
7.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承兑汇票即人民币付款。
7.2投标方应当根据国家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需方的要求或指定,及时提供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投标方尚未提供招标方要求或指定的税务票据之前,招标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投标方对此无异议,亦不得向招标方主张延迟付款违约责任、利息、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均应当以本条规定为准。
7.3合同签订后,钢护筒按月(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及时对账,于当月25日前提供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及时开具发票挂账的,付款顺延到次月。需方每月留取5 %的质保金,质保期六个月,待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需方依据每月资金分配计划情况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供方付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相应投标产品生产能力和运输供应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
1.2生产厂家应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环境认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
1.3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售后服务,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4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铁路标准规范,具有近三年内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1.5投标人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具有近三年内投标产品在国家铁路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1.6投标人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1.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8投标人资金能力和生产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达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钢护筒生产制造或销售企业。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1授权证明:(合并文件上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1.2资质证明:(合并文件上传)
投标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满足资质要求的业绩证明及质量体系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已报名并上传合格资料的请于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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