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衡水市桃城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工程名称:衡水市京衡大街道路改造提升(外立面EPC工程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已由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区发改审批【2016】7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拟市财政拨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衡水市京衡大街
2.2 项目概况:外立面改造包括:花墙、空调罩、涂料、真石漆、亮化、店招、店招拆除;
2.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内所有内容。
2.4 建设期限 :2017年3月06日至2017年6月30日(117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具有建筑设计甲级资质;
3.1.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3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6)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资格。
8)每个投标人只能授权同一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4外阜施工企业开标前需要提供进冀备案手续
5.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7年2月13日至 2017年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