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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2016年富州新区(A-08地块)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小区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3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顺昌县2016年富州新区(A-08地块)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小区绿化工程)已顺发改[2015]81号文批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2016年富州新区(A-08地块)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小区绿化工程)已顺发改[2015]8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顺昌县富州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顺昌县富州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工程建设地点:顺昌县双溪街道余坊村;
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人民币56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日历天;其中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5.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66230元;
6. 标段划分:无;
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过渡期间新旧资质均可使用。
3.1.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2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应符合(闽建[2015]35号文要求:在福建省有关行政部门管理系统实行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应用、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8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或顺昌县人民检查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记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9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筑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10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南人社〔2013〕126号文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2日00时00分至2017年1月26日下午23时50分前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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