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华能扎赉诺尔光伏发电项目一、二阶段设计总容量20MWp,一阶段已于2016年6月28日成功并网10MWp,并于2016年9月获得满洲里市201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指标10MW(二阶段设计),远期容量50MWp。一阶段设计场内新建升压站一座,电压等级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按照一、二阶段设计总容量20MWp设计,升压站内预留远期场地。
本阶段工程设计容量10MWp,电池组件选用选用单晶硅 295Wp 光伏组件,本光伏场区光伏组件规格为:295Wp 单晶硅组件, 1650mm×992mm×35mm。每个阵列单元由 21 块多晶硅光伏组件组成,组件横向布置,组件间留 20mm 的间距以减少子阵上的风压,横向 7 列,纵向 3 行;光伏子阵场 11.67m,宽 3.016m;
本阶段场区均采用固定倾角式支架,组件倾角均为 44°。支架采用 Q235B 钢支架,钢材采用冷弯薄壁型钢,热镀锌防腐处理。檩条、支撑的连接采用镀锌螺栓,性能等级为 4.6 级,支架柱脚与基础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本阶段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单块容量为295Wp单晶硅光伏组件34104块。
本阶段工程计划2016年6月05日前并网发电。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二、招标范围
内容包括供货范围内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支架、组件不锈钢螺栓及其附属设备(包括U型底脚螺栓)的设计、制造、供货、现场指导安装与调试、参加试验运行和协助交接验收以及对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等。
本次设备供货共1个标段:10MWp方阵电池组件支架,具体供货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三、质量要求
本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设计规范要求,质量合格。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自收到中标通知书收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全部交货至指定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光伏电站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太阳能电池组件支架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支架设备具有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书,达到国家规定指标产品的合格证书及其它质量证明文件;
3.投标人具有光伏电池组件支架设计、制造经验,近三年(指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己投产的累计50MWp及以上,其中不少于1项1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供货业绩,且运行状况良好;
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6.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6.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14日09:00时起至2017年2月18日17:00时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业绩合同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制作成一个WORD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6.5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6.6.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6.6.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6.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6.6.5招标文件费:1045元/套。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7.1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7.1.1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7.1.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具体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7.1.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