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华能扎赉诺尔光伏发电项目一、二阶段设计总容量20MWp,一阶段设计已于2016年6月28日成功并网10MWp,并于2016年9月获得满洲里市201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指标10MW(二阶段设计),远期容量50MWp。一阶段设计场内新建升压站一座,电压等级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按照一、二阶段设计总容量20MWp设计,升压站内预留远期场地。
本工程计划2017年6月05日前并网发电。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二、招标范围
内容包括供货范围内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295Wp)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供货、现场指导安装与调试、参加试验运行和协助交接验收以及对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
本次设备供货共1个标段:10MW方阵电池组件(采用295Wp单晶硅电池组件),具体供货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三、质量要求
本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设计规范要求,质量合格。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全部交货至指定交货地点,首批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华能扎赉诺尔矿区排土场20MWp光伏电站项目(第二阶段10MWp)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板车交货,避免二次倒运)。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本招标项目内设备必须具有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书,达到国家规定指标产品的合格证书及其它质量证明文件;
3.投标人具有295Wp单晶硅电池组件制造经验,并有国内投产累计50MWp及以上,其中不少于2项10MWp及以上地面光伏电站单晶硅电池组件业绩且运行状态良好。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质和能力;
5.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7.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6.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14日09:00时起至2017年2月18日17:00时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业绩合同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制作成一个WORD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6.5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6.6.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6.6.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6.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6.6.5招标文件费:1045元/套。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7.1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7.1.1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7.1.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具体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7.1.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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