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环定扬黄共用工程一至七泵站更新改造、盐环定扬黄共用工程八至十二泵站更新改造、盐环定扬黄工程共用干渠和宁夏专用工程改造项目球墨铸铁管(DIP)及聚乙烯塑料管(PE)采购招标
1.招标条件
盐环定扬黄共用工程一至七泵站更新改造、盐环定扬黄共用工程八至十二泵站更新改造、盐环定扬黄工程共用干渠和宁夏专用工程改造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地方,项目法人为宁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诚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球墨铸铁管(DIP)及聚乙烯塑料管(PE)公开采购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重建泵站7座,改造泵站6座,更换压力管道以及泵站厂区、压力管道防洪、供电和系统自动化工程;干渠砌护改造97.7公里及渠系建筑物改造,配套防洪、防沙、改造巡护道路工程等。
2.2 建设地点:工程位于宁夏吴忠市利通区、盐池县、同心县等。
2.3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
招标内容:一标段:直径DN600—DN1400 压力等级1.0MPa—1.6MPa球墨铸铁管(DIP)长约4400米;
二标段:Φ25—Φ250压力等级1.0MPa—1.6MPa聚乙烯塑料管(PE)长约56640米。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管道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并具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效期内的宁夏水利工程设备(材料)供货单位备案登记证,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同时还应具有:一标段:1)符合本次招标供货范围的生产证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或批件;3)近五年内具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二标段: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或批件;2)近五年内具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6日8时30分至2017年2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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