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玛曲县尼玛镇40MW光伏电站项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玛曲县拜耳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玛曲县拜耳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玛曲县尼玛镇。
2.2工程规模:40MW光伏电站项目及辅助设施(含送出线路)。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服务工期:整个施工期(2017年 3 月至2017年 6 月)加缺陷责任期。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施工的监理及后期服务。本项目全部施工的监理及后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文档管理;沟通与协调业主、承建方、设备和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启动试运、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决算、资料移交及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014年以来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新能源监理业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 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资质证书副本;
(4)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满足3.1条要求);
(5) 类似业绩资料(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
(6) 其他证明资料;
(7)投标单位应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
备注: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6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常红
手机:18311210731
电话:010-52883525
邮箱:3168550498@qq.com
在线qq:31638550498(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