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辽宁抚顺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主机组外委检修、维护项目(E标段)
2、工程规模:抚顺热电厂“上大压小”工程,新建2×300MW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双缸双排气的抽凝供热机组。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建设地点:抚顺市望花区演武街88号
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
3、投标人应具有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证书(自动监控(水))。
4、投标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两家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电厂的CEMS维护3年及以上业绩。
7、投标人应具有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抵押、查封和冻结。
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0、为本项目实施检修、维护的人员应具有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及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且具有类似规模流化床锅炉火电机组工作经验。
11、投标人在检修维护中,如需要非本单位资质能够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的工作分包,分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最终的分包单位需报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要明确提出需要分包的项目,以供招标方检查确认。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2月20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申请人报名时需要提供下列资格文件内容: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
(2)业绩证明材料(合同);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代表身份证);
(4)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证书;
(5)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
(9)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材料;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四、投标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递交方式:现金、支票、电汇。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3月6日北京时间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