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满洲热电厂粉煤灰储存工程项目,经上级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满洲热电厂粉煤灰储存工程项目
2.2项目地点:满洲里市。
2.3招标范围:对满洲里热电厂(包括一、二分厂)每年生产产生的粉煤灰12.25万吨(其中10.5万吨可加湿,干灰1.75万吨)储存。
2.4投标方储存粉煤灰地点应在满洲里市或扎赉诺尔区。
2.5工程结算方式:综合单价不变,按月据实结算。
2.6.报价范围如下:
序号 |
工程内容 |
单位 |
暂定数量(万吨) |
备注 |
1 |
储存粉煤灰(湿灰) |
吨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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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储存粉煤灰(干灰) |
吨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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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项目标价:5元/吨
2.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9.投标单位投标前需对工程内容进行现场踏勘,由招标人统一时间组织踏勘。具体踏勘时间请与招标人联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地位,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投标人提供符合规定的粉煤灰存储或使用证明,并提供当地开具粉煤灰储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4.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承诺函;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期间;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6.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8.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ISO管理体系三项证书(环境、质量、安全)。
9.业绩要求:提供不少于3项类似本项目的业绩 (附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
10.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11.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供应商应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登陆进行CA证书的申请。
三、资质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购买方式:
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 2 月 17 日9:00起至2017年 2 月 21 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盖章扫描版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当地开具清运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提供符合规定的粉煤灰存储或使用的证明 ;未发生重大运输安全事故承诺函、业绩合同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6.1招标文件费:150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购买时需携带、提交资料:
5.1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法人报名须递交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企业职工证明复印件)。
5.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4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5投标人提供符合规定的粉煤灰存储或使用的证明。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承诺函、在所在地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承诺函。
5.6 ISO管理体系三项证书(环境、质量、安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7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使用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使用单位的联系人、地址及联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8企业联络表(应包括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固定电话、传真、邮箱、地址等信息)。
5.9复印件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 3月 8 日上午 10时00 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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