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本招标项目(大唐华银绥宁宝鼎山风电场二期工程)已由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委以《关于核准大唐华银绥宁宝鼎山风电场二期项目的批复》(绥发改投[2015]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华银绥宁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出资人及比例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和融资,资本金比例为20%。招标人为 大唐华银绥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
建设规模:50MW
计划工期:2017年05月01日至2017年11月01日,184日历天。
二、招标范围:
大唐华银绥宁宝鼎山风电场二期工程场内道路施工Ⅰ标段。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条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出具承包工程许可证。
3.2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近5年必须具有2个及以上道路工程或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3.2.1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建筑(市政、公路)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2 个及以上道路工程或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3.2.3通过GB/T 19001-2008/ISO 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企业财务:
净资产不低于4000万元。
3.4企业信誉: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2月17日至2月27日。
购标结果以平台为准。
4.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未达到招标公告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3月9日上午10:00。
5.2送达地点:待定。
5.3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其电子版,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书面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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