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招标范围:2017年脱硫石膏综合处置项目(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主要指对2017年华能安源电厂2*660MW机组运行所生产的脱硫石膏进行清运、销售及处置,确保机组安全运行,杜绝发生环保事故。
1.2项目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工业园
1.3合同期限:二年(即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合同期内价格不变。合同期满如承包商评价为优秀的、且市场行情在合同中标价±15%以内浮动,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2.投标人资格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
2.2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3投标人在近3年(2014-2016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4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5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2.7近两年(2015年0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承揽脱硫石膏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请于2017年2月16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止(节假日除外),工作日8: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报名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全者不得报名(同时提供一份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开标前将投标文件递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