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帽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景观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晋建施招201702160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紫帽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景观工程已由晋江市经济发展局以晋发改审〔2015〕16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紫帽中心幼儿园,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晋江市紫帽中心幼儿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紫帽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总造价为284.7741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位于晋江市紫帽中心幼儿园校园内,工程总造价为284.7741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室外围墙、大门、挡土墙、旗台、室外景观、园林及室外雨污水管网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84.7741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 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 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 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要求:项目经理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需为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建筑 工程 类。 投标人 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 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 ;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要求。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 〔2015〕204 号)规定:本项目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施工企业必须按文件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 。
3.9. 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榜制度的通知》(晋建综〔2015〕26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行泉建交易〔2009〕7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7日08时00分至2017年2月21日18时00分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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