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沈阳铁路局委托对沈阳铁路局工业总厂锦州薛家配件厂AT轨、普通钢轨、道岔配件、橡胶垫片等物资采购项目,A01-A02、A05、A12-A13、A16、A18-A19、A22包采用公开谈判方式采购。现邀请国内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基本情况
AT轨等物资采购。
2.采购依据
1.《沈阳铁路局物资管理办法》(沈铁物资〔2017〕14号);
2.《沈阳铁路局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沈铁物资〔2017〕15号);
3.《沈阳铁路局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沈铁物资〔2017〕21号)。
3.资金来源
自筹款源。
4.采购内容:
本次谈判采购的物资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公开谈判公告附表。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A01-A02、A05、A19包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生产厂或代理商,本项目供应时要求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A12包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生产厂,本项目供应时要求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A13、A16、A18、A22包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生产厂或经销商,本项目供应时要求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A01-A02、A05包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3)A13、A16包投申请人须具有对铁路道岔制造行业两年及以上的供货业绩,以合同或发票为依据。
A12、A18包申请人须具有对高锰钢辙叉制造企业有两年及以上的供货业绩,以合同或发票为依据。
A19包申请人须具有对铁路道岔制造行业一年及以上的供货业绩,以合同或发票为依据。
(4)A01-A02、A05、A12-A13、A16、A18-A19、A22包申请人不能集中供货,按买受人要求的数量和时间随时供货,运输到买受人厂内指定地点。运费由出卖人承担。
(5)A01包申请人须具有较强的资金垫付能力,赊欠能力不少于1000万。
6.出售谈判文件时间
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2月20日,每天9:00时-11:00时,14:00时-16:3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