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众联防指挥部(警械装备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标王 热搜: 钢球  海口  海口电厂  东方电厂  华润电力  试验  输送机  调试  脱硫  起重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新闻 » 正文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众联防指挥部(警械装备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众联防指挥部,对其所需的警械装备类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请符合资格要求的

 受“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众联防指挥部”,对其所需的警械装备类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到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备案,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众联防指挥部(警械装备类)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CD-KFQ(563)2017003
三、采购内容包括:德式头盔、盾牌(钢制伸缩)、二节防爆棍、电击警棍、交警背心、防割手套、对讲机、防弹防刺服、多功能刀刺警棍、执法仪、强光警用手电、手铐;对讲机电池、喊话器、对讲机耳机、6门更衣柜、被褥7件套、高低床、锥筒、肘盾(钢制)等;具体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557150.00元。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备法人资格、且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产品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需提供经年检有效的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本次招标范围相关类似内容;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须提供制造企业给经销代理商的授权证书或授权经营代理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制造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制造商公章),以证明其所提供产品是具备生产制造资格企业生产的。
(3)投标的主要产品及关键产品(加★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或材质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必须提供类似单位购置同类产品签订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按本文件要求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样品各一件至开标现场;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到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六、报名时间:请于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2月24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经营资质 | 招聘 | 网络宣传 | 招募 | 服务说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银行汇款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京ICP备12017752号-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