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区丹洲乡人民政府的丹洲乡阳湖村绿色庭院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武财采计[2017]000012,委托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丹洲乡阳湖村绿色庭院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武财采计[2017]000012
委托代理编号:HNXZ-CD2017-Z00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包/品目号标的名称数量预算1丹洲乡阳湖村绿色庭院建设工程采购项目1321037.00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包/品目号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1丹洲乡阳湖村绿色庭院建设工程采购项目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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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