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白城地区)站后四电及配套房屋已由铁路总公司批准建设,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22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534号)、《关于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白城地区)站后四电及配套房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物建〔2016〕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来源为铁路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吉林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电气试验车、电力工程车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建设地点:吉林省白城。
2.2项目概况:
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白城地区)站后四电及配套房屋工程,里程范围为DK323+500-PQK355+000,线路长度9.197km,其中含车站2座。
2.3招标内容:电气试验车、电力工程车,两个包件,计划交货期2017年4月15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 CL-01 电气试验车: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4-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基建大中型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影印件)并附《运行业绩证明》(铁路局或铁路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青藏铁路公司)主管处室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影印件);
CL-02 电力工程车: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4-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基建大中型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近三年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影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0日至_2017年2月2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