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州市仓山区第四中心小学阶梯教室工程,已由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以仓教建〔2016〕2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仓山区第四中心小学, 建设资金来源仓山区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福州市仓山区第四中心小学,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a
2.2. 工程建设规模:控制价为200807元,发包价为:181909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福州市仓山区第四中心小学阶梯教室工程施工,内容:阶梯教室装饰、电气安装工程,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0080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建造师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根据照榕建筑〔2016〕24号文规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的在榕企业,在工程项目中标后60日内,向福州市建委建筑业处报送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请于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