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第三采油厂2017年吴起县境内产能建设项目新建场站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编号 2017-0023110-CQYT-0002643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第三采油厂2017年吴起县境内产能建设项目新建场站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位于陕西省吴起县,计划新建各类场站4座。根据项目开发利用方案、图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地方环保部门进行备案、批复。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中油计【2012】534号)、《陕西省环境监测收费标准》(陕环字(2009)75号)标准为计费依据。
2.2评价主要内容: 2.2.1 第三采油厂2017年吴起县境内产能建设项目新建场站环境影响评价,计划投资预算48万元,招1家评价机构; 2.2.2 评价报告内容应全面,条理应清楚,数据应完整,提出建议应可行,评价结论应客观公正;文字应简洁、准确,论点应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环境评价结果及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对策意见和建议,施工现场问题照片以及明确整改时限。 2.3 服务地点:第三采油厂陕西省吴起县项目现场。 2.4 服务方式:现场调查,研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陕西省内评价机构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陕西省外评价机构需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甲级,并在陕西省设办事处; 3.3近三年(2014至今)具备安全评价业绩,近三年(2014至今)社会信誉良好,近两年(2014-2015)财务状况良好; 3.4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环评工程师或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6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企业所在地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上一年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2月17日 09时0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