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平罗县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农业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6】14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罗县农牧局,项目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机深松耕地7500亩,有机培肥、配方施肥12900亩,实施秸秆高留茬还田12900亩;建设大型配肥站1个、优质水稻高标准联体育秧大棚3000平方米,优质水稻种植示范基地300亩,配套各类机械设备19台(套),设备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平罗县通城村、兴林村、永华村、许家桥村。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2.4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应设备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商;
8.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厂商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 20日至2017年2月24日18时00分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