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大道石家窑至石沟驿段公路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6】180号文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以宁交函【2017】4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吴忠市境内;
2.2规模及招标范围:罗山大道石家窑至石沟驿段公路(K0+000-K17+625.420,其中短链长3.157m),项目全长17.622公里。
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五个标段:
一标段:K0+000-K4+400(含6-30m苦水河大桥),共4.4公里;
二标段:K4+400-K9+000,共4.6公里;
三标段:K9+000-K15+500 (含1-20m扬黄灌溉渠桥、1-13m通道桥),共6.5公里;
四标段:K15+500-K17+625.420(含7-30m近水沟大桥),共2.122公里;
五标段:交通安全设施(含护栏、标志、标线、交通控制信号灯)施工;
本项目监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罗山大道石家窑至石沟驿段公路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一至四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五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新颁布资质标准中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公路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公路工程资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该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5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投标人报名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4日(截止于2017年2月24日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