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4号线一期南段民用通信工程电力电缆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且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生产商均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次拟采购杭州地铁4号线一期南段民用通信工程电力电缆项目所需的电力电缆及相关服务。本期采购电力电缆为铠装电缆,用于隧道内长距离输送,且防施工时电缆外皮受损及防啮齿类动物撕咬。采购类型、数量见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额定工作电压 预估数量
1 铜芯阻燃聚氯乙烯绝缘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 ZA-RVV22-2*35mm2 600/1000V 21240米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采购的品种及规模以最终实际订单为准。
1.1交货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2供货期:自采购订单发出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具体以招标人下发的订单为准。
2. 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应提供全套注册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人如已按国家“三证(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或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则在提供营业执照的同时须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6 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投标产品电力电缆的制造商,即本次投标的电力电缆产品必须为投标人生产。
2.1.7 投标人注册资本应为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币汇率按注册时间汇率计算)及以上,不包括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增资行为。
2.1.8 投标人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由中国境内银行或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2.1.9 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2.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2.2 投标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
2.2.3 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应具备本项目同类产品境内两个及以上成功商用案例,且通过验收并提供证明文件及用户使用报告。
2.2.4 投标产品是否为阻燃、低烟、无卤、防鼠、铠装的产品。
2.2.5 投标样品应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随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备注:样品单独封装并作盲样处理)。
2.3 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3.2 投标人应承诺:投标产品满足终验后24个月的保修期,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设备提供及协调、更换等所有工作。
2.3.3 投标人应承诺:如在本次招标中中标,将在签订实际采购合同时,同意中标产品单价不随铜价联动。
2.3.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样品,投标样品应为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产品技术规格的样品1组(每种型号电缆取1米长的样品)。投标时提供的样品需做好剥面处理(内导体、绝缘材料、外导体各露出3-5公分),并做好盲样处理:不能在样品上体现出公司logo、产品型号等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样品,不参与评审。
2.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
人可进入本项目的详细评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