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宁县翁堵镇立木山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保山市昌宁县翁堵镇立木山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保山市国土资源局以保国土资发【2016】89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和项目业主为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保山市昌宁县翁堵镇立木山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总投资约380.5万元。
2.2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云南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试行)、《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3 计划工期:立木山片区(一标段)100日历天;明山片区(二标段)1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3月13日;
计划完工时间:2017年7月1日。
序号
项目
项目区
标段
招标范围
备注
1
保山市昌宁县翁堵镇立木山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立木山片区
一标段
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
明山片区
二标段
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任一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水利水电专业)执业资格并安全考核合格。
3.3 每个投标人只能报名参加本次招标一个标段的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报名。
3.5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6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通过入滇备案许可或按照云建建【2015】342号文件规定办理的信息登记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
5.报名
5.1 请投标人于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