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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项目承办企业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新密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项目承办企业招标1.招标条件:新密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项目承办企业,已经相

新密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项目承办企业招标

1.招标条件:
新密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项目承办企业,已经相关文件批准核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本项目社会承办企业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新密市公开招标【2017】019号
2.2招标内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及农产品品牌培育、质量体系建设、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等项目,中标企业需在本市新注册独立公司,并由新注册的独立公司对本项目全部费用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管理、运营管理。
2.3项目地点:新密市境内
2.5项目总投资:预算约3000万人民币(项目预算以新密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准)
2.6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以正式签订协议日期开始计算。
2.7运营周期:以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2.8质量要求:通过省商务厅审核验收
2.9保质期及缺陷责任期:以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偿债能力、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企业基本开户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存款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出具日期需在报名时间内;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提供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社保管理机构近期出具)及劳动合同;
3.5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1个类似承办企业或投资人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3.6信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以2014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8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以来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自成立之年算起);
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投标,但属于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1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3.11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检查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以发布公告报名日期内开具的为准;
3.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7年 2月20日至 2017年 2月2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每份,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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