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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节余资金工程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宛城区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节余资金工程招标项目编号:WJJS【2017】GK018宛城区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

宛城区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节余资金工程招标

项目编号:WJJS【2017】GK018
宛城区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节余资金工程已由财政部门批准(审批编号:WCZC[2017]GK005),招标人为南阳市宛城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宛城区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节余资金工程。
1.2 建设地点:宛城区茶庵乡。
1.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即宛城区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节余资金工程。
1.5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实施细则》。
1.6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2.2投标人相关变更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并附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任何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2.3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如若投标企业不足三年的以注册时间为准;
2.4投标人自2014年2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5投标人须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时间在报名期间内有效,开标时提供);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按废标处理。
三、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2月27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
3.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1000元/份(包含图纸)。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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