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香洲区第十二小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珠海市香洲区第十二小学保安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GP2017-C203)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HGP2017-C203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第十二小学保安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柒万捌仟元整(¥378,000.00),全部为财政资金。
上述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保安保洁服务 一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纳税证明(或税票)、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技术人员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5、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17日0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