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GP2016-C024)进行竞争性谈判(不限家数)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ZHGP2016-C024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梯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元整(¥399,000.00),全部为财政资金。
上述预算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乘客电梯 2台(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纳税证明(或税票)、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4、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6、供应商须具有C级或以上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若非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则须提供所投货物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或代理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所投电梯生产厂家须取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C级或以上的资质证书(包括所投梯型),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八、踏勘项目现场(即标前预备会):无。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2月28日9时30分-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