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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环保超低排放验收监测和综合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青海西宁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环保超低排放验收监测和综合评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

 青海西宁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环保超低排放验收监测和综合评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提出申请。

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青海西宁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已经过青海省环保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青海省环保厅印发开展超低排放验收工作通知,因青海省环保监测站不具备验收监测条件,需组织第三方单位监测。
招标范围:开展现场超低排放验收监测,编制监测报告和综合评估报告,组织超低排放验收准备工作。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条款:
2.1.1投标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
2.1.3投标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2.1.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具备省级以上国家权威部门颁布的计量资质认证书(CMA资质)及省级或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证书附表覆盖全部监测项目。
2.2.2投标申请人具备技术性能、环境效果、能耗水平、设备状况、投资分析等评估资质。
2.2.3投标申请人近3年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火电厂超低排放监测或验收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协议),且已通过验收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21日9:00起至2017年2月25日17:00止,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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