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电脑项目采购招标
受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电脑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电脑项目
采购编号:洛政采代〔2016〕181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政采代〔2016〕181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自筹 预算金额约24.7万元
四、竞争性谈判项目简要说明:
本谈判采购项目共一个标包,采购范围为:购买65台电脑
五、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2、供应商谈判时需提供电脑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供应商在谈判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六、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2月24日18:00时。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