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井镇道路及边坡绿化彩化工程(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二次招标
受新安县石井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石井镇道路及边坡绿化彩化工程(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井镇道路及边坡绿化彩化工程(美丽乡村建设试点)
2.2 项目编号:洛新政集采【2016-12-1804】
2.3 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7】004号
2.4 建设地点:新安县石井镇;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预算资金:约130万元;
2.7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绿化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出具投标人法人签章的信誉、资质及财产承诺书);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或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从业满三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一年,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投标人法人签章的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人员应至少包含高级绿化工及高级花卉工(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
3.6投标人项目组成人员(其中包括:拟派项目经理、高级绿化工及高级花卉工)与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自2016年1月份至今为其交纳的本人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凭证原件、社保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打印、社保网络查询途径,并加盖企业公章有效);
3.7投标人须提供两份自2014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业绩及合同金额类似的工程业绩,并提供此项目合同额至少70%以上回款银行流水凭证单原件(类似工程指公路或市政道路的绿化工程,时间以网络中标结果公示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以及网络中标结果公示截图打印版);
3.8投标人须出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被授权委托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3.9河南省以外外省企业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级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
请于 2017 年 02 月 21 日至 2017 年 02 月 27 日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