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分公司2017-2019年中小幼市场“和护卡”宿舍通讯设备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采购内容:
负责佛山分公司2017-2019年中小幼市场“和护卡”宿舍通讯设备公开招标项目的设备安装、配送及保修期内的维护、无线话机通话规则设置等配套宿舍通讯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提供日常通讯服务及设备的巡检及维修服务,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提供一批无线话机设备以满足新拓展学校需求。
3)将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的配套设备进行更换,确保正常使用。
1.2采购数量
货物
预计采购数量(台)
规格要求
无线话机
37700
详见技术规范书
1.3服务地点:佛山市
1.4项目规模:本次招标项目预算644.4438万元(不含税)(具体结算费用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不划分标包。
1.5服务周期:两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1.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成立年限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少于两年;要求注册资金人民币至少100万元及以上。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2经营范围应包含:电子产品、通信终端设备生产、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及电子信息传输系统工程服务、信息服务业务等相关内容
2.3投标人若为设备原厂商,需出具“原厂商资格声明”,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函,且同一品牌的原厂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5纳税人资格: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未完成“三证合一”的,投标人需提交国税登记证副本前两页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复印件(若有);如投标人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戳印的,要求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如无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可提供税务登记部门网站查询截图(同时附查询网址)。
2.6纳税凭证:需提供2015年度由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凭证”(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纳税流水证明)或者由税务机关开具的“免税凭证”即可。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项目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标书售卖时间为2017年2月16日17时30分至2017年2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