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1号机组湿式电除尘器改造工程收尘极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HNZB2017-02-03051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以下简称“包头第三热电厂”)1、2号为2×300MW供热机组,于2007年6月投产运行。两台锅炉均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公司引进美国燃烧工程公司(CE)技术设计制造,锅炉型号:HG-1025/17.5-YM11,为亚临界参数、自然循环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悬吊构架П型布置、汽包锅炉。
为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国家与部分地方政府针对火电行业制定了日趋严厉的排放标准,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污染治理。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环发[2015]164号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对包头第三热电厂1、2号机组烟气污染物排放拟按NOx浓度不大于50mg/m3、排放二氧化硫浓度不大于35mg/m3、排放烟尘浓度不大于5mg/m3控制开展可行性研究。原有脱硝、除尘、风机、脱硫等不能满足系统要求,需要进行改造。本次改造采用技术路线SCR脱硝提效改造+空预器改造+电除尘器检修+湿法脱硫提效+增设湿式电除尘器方案。
1.2招标范围
湿式电除尘器收尘极管的供货、运输、现场组装、调试指导等。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2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3台火电机组湿式电除尘器收尘极管供货业绩,且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机组,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
2.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2.4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5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6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方式。
2.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及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2月16日起至2017年02月20日止
3.5.5招标文件费:533元/标段。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