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卷烟厂烟包水分仪维修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卷烟厂烟包水分仪维修项目,已由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川烟工法 (2016) 134号〕文及〔川烟工生 (2015) 68号〕批准执行。项目业主为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卷烟厂。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卷烟厂。
2.2招标范围:对西昌卷烟厂一台烟包水分仪(malcam MMA-4020C)实施开展设备全面维修。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期限 :本项目维修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技术服务招标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资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专业维修相关设备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具备以色列malcam公司或者中国总代理的特约维修或经销授权证书。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资格审查: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2 月 16 日至2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30--12:00,14:00--17:00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