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6年粮库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招标
1.项目名称:山东省2016年粮库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 2017LSCG00Z0301
3.项目说明
本次招标的山东省2016年粮库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是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国粮财〔2016〕74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对列入建设项目的库区,按照收纳库、储备库、示范库三类系统进行智能化升级建设,主要包括粮库的硬件系统平台、软件系统平台及一卡通出入库系统3个基础模块;粮情测控集成及安防监控集成2个集成模块,以及内环流、库存监测及仓内视频监控、排积热通风、能耗监测等智能化粮仓模块,所有系统和模块需统一集成到粮库的软件系统平台中,统一登录、统一验证、统一操作、统一管理,并具有良好扩展性,方便软硬件功能扩充和升级,并能够与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进行数据交换与共享。
本次招标共分为A、B两个包,各包情况如下表:
包号
地市
粮库智能化升级系统
投资预算(万元)
收纳库数量
储备库数量
示范库数量
A包
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
133
60
2
13325
B包
省直属库、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菏泽
126
70
3
15150
工期要求:项目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建设单位的所有软硬件系统实施并交付使用。
4.采购预算
A包:13325万元人民币;B包:15150万元人民币。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服务能力的生产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5.3资产和财务状况良好,2014年、2015年无财务亏损,提供2014、2015年度经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利润和现金流量有关报表)及所得税完税证明。
5.4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两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开具日期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日之后)。
5.5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内在政府采购及其他招投标活动中未提供虚假信息的承诺函,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进行核查。如在开标日期前,查实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招标中存在被认定为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及公示过程中,查实投标人在政府采购及其他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被认定为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6本项目要求提供的主要设备(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的授权书及质保函原件不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审查要求,但中标人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设备授权书及质保函原件,如中标人不能按时提供原件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5.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报名:
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近两年内在政府采购及公开招标中未提供虚假信息的承诺函、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利润和现金流量有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不按规定方式报名者报名无效。
报名及截止时间:
2017年2月16日~2017年2月20日,9:00~11:30(上午),14:00~16:30(下午);
工本费:700元/包,若需邮寄,请加邮寄费100元/包,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