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联通北京专线用户宽带自服务(BOD)系统购置工程招标
信息详情
2016年中国联通北京专线用户宽带自服务(BOD)系统购置工程
招标公告
2016年中国联通北京专线用户宽带自服务(BOD)系统购置工程已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批准建设,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电子招标)
一、 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一) 招标编号:CYX2016-ZB-302
(二) 招标内容:(本条不可偏离)
第一标段:新建专线用户带宽自服务系统应用软件1套;
第二标段:采购跨厂商业务编排器2台
第三标段:采购IPS防御系统1套
(三)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专线用户带宽自服务系统应用软件
第二标段:跨厂商业务编排器
第三标段:IPS防御系统
(四) 到货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硬件到货及安装部署工作,90日内完成软件开发测试,具备上线条件。
(五) 保修期:至少24个月
(六) 项目地点:北京
(七) 招标项目属性:单一招标项目
(八) 招标类型:货物招标
(九)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 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不可偏离)
(一) 营业执照及注册资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货币、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
(二) 潜在投标人应已在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处报名并正式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 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具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CMMI3级(含)及以上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二标段:
1.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1或ISO9002)证明文件;
第三标段:
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ISO27001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布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二级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及以上资质;
4.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布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二级风险评估服务)》及以上资质;
5.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布的《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风险评估二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四) 财务要求:
1. 提供近3年(2013年-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过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无法提供2015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需开具相关证明,同时提供(2012年至2014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需提供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
2. 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
3. 近三年无三年连续亏损;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 人员要求:
第一标段: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的服务团队到位;
2.为本项目提供专属服务团队至少5人,其中含项目经理1人;
3.本项目配置的服务团队中常驻北京工程师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1人须具有两年以上项目经验且在初验前长期驻点北京联通;
4.投标人需承诺保持为本项目配置的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在服务期间,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技术人员。
5.为本项目配置的服务团队人员必须均为投标方正式编制在册人员,同时需提供所有人员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第二标段:
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提供的服务团队到位;
2. 为本项目提供专属服务团队至少5人,其中含项目经理1人;
3. 本项目配置的服务团队中常驻北京工程师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2人须具有两年以上IP综合网管类项目经验且在初验前长期驻点北京联通;
4.投标人需承诺保持为本项目配置的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在服务期间,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技术人员。
5. 为本项目配置的服务团队人员必须均为投标方正式编制在册人员,同时需提供所有人员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六) 业绩要求:
第二标段:
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所投设备(含软件)在IP综合网管或智能园区方面,至少具有3个单项合同100万元以上,与省级分公司或同级分公司以上(含直辖市)签订的合同业绩。
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合同首页、大签页、金额页、服务内容的原件扫描件。所有原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
(七) 产品资质:
第三标段:
所投产品须具备:
1.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2.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布的《IT产品信息安全认证证书》
4.CVE兼容证书
5.IPv6 Ready 证书
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八) 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和履约情况承诺书。
(九) 其他要求:
第一标段: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2. 参加投标的厂商应能够直接作为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内贸合同;
3. 本项目不接受原厂和代理同时参加,若原厂家及其代理商均参与投标的,则代理商的申请视为无效;
4. 投标人须在服务地有驻地或分支机构(提供驻地或分支机构的注册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或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产权人为投标人)。如投标人在北京无驻地或分支机构,须承诺在中标后30日内在北京设立驻地或分支机构,并供证明材料;
5.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信部2014年第27号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三标段: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2.参加投标的厂商应能够直接作为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内贸合同;
3.本项目不接受原厂和代理同时参加,若原厂家及其代理商均参与投标的,则代理商的申请视为无效;
4.投标人为国外设备制造商指定代理投标的,需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文件及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唯一代理授权文件必须为中文版本,如为外文版本需提供翻译版本并加盖原厂公章);国产设备不接受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由设备生产商参加投标;
5.投标人须在服务地有驻地或分支机构(提供驻地或分支机构的注册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或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产权人为投标人)。如投标人在北京无驻地或分支机构,须承诺在中标后30日内在北京设立驻地或分支机构,并供证明材料;
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信部2014年第27号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一) 请潜在投标人于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2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
(二)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整,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