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湖北省应城市,本期工程建设1×350MW超临界燃煤抽凝供热机组+1×50MW高压抽背供热机组。
本标段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投标方服务内容包括现场勘察、提交监测方案、按方案监测、编写监测报告、组织验收评审会,取得验收批文。如未通过验收或其他原因需重新监测,还应免费进行再次监测或补充监测。
工期:甲方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安排乙方进行监测,报告完成时间为监测开始后15天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3.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3申请人应资质齐全,有相应的监测能力,具备计量认定资质证书。
3.4申请人提供近五年内至少2项300MW等级及以上类似环保验收监测业绩(附业绩合同);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产未处于被重组或被接管状态,也未在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期间;不存在欺诈、违约或侵权等被判令承担法律责任尚未终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未处于被有关机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6投标人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9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2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购买招标文件;
4.3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3.1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现金”或“电汇”方式,投标人在办理电汇时,必须在汇款摘要或附言中填写招标项目名称,并将汇款底单和报名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以此信息为准发售招标文件。
4.3.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开标期间的短信或电话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3.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7年3月17日上午9时30分; 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