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水区市民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该项目的基建用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金水区市民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基建用电工程。
2.2 项目地点:长安路以东,洛阳路以西,三全路以北,东柳林路以南。
2.3招标范围及内容:
金水区市民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基建用电工程。
2.4 计划工期:一个月。
2.5 质量目标:合格。
2.6合同估算价:220万。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具备国家电力监察委员会颁发的电力设施施工承装四级及以上、承修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交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2013、2014、2015)财务报告;(实际营业年限不足三年者,以实际营业年限为准)。
3.5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类似基建用电项目业绩;
3.6信誉要求:(1)针对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以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开具的为准);(2)最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等问题【提供承诺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2月20日至2017年0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