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产保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法人: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2×150MW机组
三、项目简况及建设地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四、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BIEE17-HNFW-002
标段名称:2017年度财产保险
招标范围: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 “2*150MW燃煤机组”财产保险项目,涉及的险种为 “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
五、资金来源: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六、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注册地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省级及以上机构,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被责令停业等。
4、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项目,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出具开户银 行(基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要求及方式:
报名方式采用两步骤进行,请投标申请人在2017年2月21日—2017年2月25日16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