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平朔公司2016年第13批外委维修C类(部分标包)二次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包9 维修滚筒 1 项
包10 维修清洗机 1 项
包11 维修冷却器 1 项
包13 维修管路加压泵变频器 1 项
包14 维修空调 1 项
包66 外委维修后部刮板机机头电机 1 项
包67 外委维修硫化机 1 项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3.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
4.服务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具有等同的法人资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3.投标人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相应的维修、加工资质;
4.投标人须有与其所投标段内容相同或同类设备的加工/维修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
5.投标人所加工及维修的设备及部件必须满足现场生产装配需求;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是符合国家或部委颁布的质量标准,应完全满足使用方的使用要求;所维修及加工的设备及部件必须满足现场生产装配需求;
2.对于在设备使用现场修理的项目,修理工作是利用月度设备的检修期间进行修理且为每天三班制修理,不单独给出修理时间;投标人须满足平朔生产现场实际情况,所有的修理工作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进行;
3.对于需要现场安装的项目,投标时需注明投标人厂内制作加工时间和现场安装时间;
4.投标人可按包号投标,对独立包号内所有项目须完全响应,否则为重大错报漏报,按否决投标处理;
5.报价厂家必须到现场了解相关设备、配件的使用工况及安装部位,报价必须有详细报价:加工类包括材质、工艺、工时;维修类包括详细的维修方案、维修内容及所更换配件明细(必换件和预估更换件等);
6.投标报价均为不含税价(但须列明附加税率及税金)。
3.报名时间:2017-02-22 09:00至2017-03-0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