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区锅炉除尘脱硫环保验收项目集中打捆招标(三次挂网)(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3-FJZB17-0132( 01- 01)
日 期: 2017年02月21日
1.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区锅炉除尘脱硫环保验收项目集中打捆招标(三次挂网)已获批准,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基本情况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区锅炉除尘脱硫环保验收项目集中打捆招标(水电热力公司、西露天煤矿、元宝山露天煤矿、六家煤矿),为交钥匙工程。涉及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区14个锅炉房。其中水电热力公司所属有古山二井锅炉房、古山三井锅炉房、七家锅炉房、红庙矿工业广场锅炉房、红庙生活区锅炉房、风水沟煤矿锅炉房共计6座;六家矿所属的的六家锅炉房1座;西露天矿所属的西露天技改项目部锅炉房、西露天矿选煤厂锅炉房共计2座;元宝山露天矿所属的元宝山露天矿工业广场锅炉房、元宝山露天矿选煤厂锅炉房、元露一部锅炉房、元露二部采暖锅炉房、元露二部洗浴锅炉房共计5座。
1.3.2 服务期限
自招标人收到通过环评审批部门验收并取得环保验收正式文件自行终止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1.4.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5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工业锅炉烟气除尘脱硫项目环保验收 1、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
2、须提供计量认证证书(CMA);检测能力至少包括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固废浸出液中有毒有害及重金属元素(汞、铅、砷、镉、铬、铜、锌、硒、镍、银、氟化物等);噪声;
3、2016年内至少完成3个区县级或者2个市级及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大气类环保验收项目,投标人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与验收监测报告首页复印件。
4、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含有项目重要信息: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买方名称、卖方名称、服务范围、签字盖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判断业绩的起点时间。业绩有年限要求时,近XX年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XX年(即不按整年计算)。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2月21日 09:00起- 2017年02月26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