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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社会工作委员会大沥镇盐步社区社会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社会工作委员会大沥镇盐步社区社会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受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社会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对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社会工作委员会大沥镇盐步社区社会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

?受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社会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对大沥镇盐步社区社会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沥采2016140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沥镇盐步社区社会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60万元
四、采购数量: 2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名称 服务期 采购预算
大沥镇盐步社区社会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人民币60万元/两年
备注:1. 本次招标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评估期为一年一评,每一项目年度合同期结束前,大沥镇社会工作委员会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评估。第一年运营结束后,中标人通过评估并合格后,才可签订第二年服务合同,且在一个月内签订;如中标人第一年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则不再签订第二年的合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2.本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拆分。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或事业单位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供应商携带:
A、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B、税务登记证(如无,请提供相关证明)、
C、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D、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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