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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警卫局车辆保险服务集中采购(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云南省公-安厅警卫局车辆保险服务集中采购(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受云南省公-安厅警卫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云南省公-

 云南省公-安厅警卫局车辆保险服务集中采购(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

受云南省公-安厅警卫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云南省公-安厅警卫局车辆保险服务集中采购(二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谈判。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编号:J5300000000617001035C1;
2.2 投保车辆范围及类型:云南省公-安厅警卫局所属机动车辆。其车辆类型包括:载货车、中、小型客车(经审核符合投保的车辆共计:73辆)(具体详见第四章“需求及技术要求”)
2.3投保险种:机动综合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5万)、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5000元)、自燃险、涉水险及以上保险项目的不计免赔险。
2.4 保险期限:一年(所列机动车辆从原保单结束之日起至次年对应日)。
2.5 预算金额:49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若投标主体是分公司,则该公司必须提交二级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书格式附后)。
3.3供应商必须是具有保险资格的总公司或拥有总公司授权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每家总公司仅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3.4本项目的保险代理人须具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因没有招标代理人,直接招标供应商,无需提供该证件)
3.5供应商须为云南省财政厅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入围单位。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7年02月21日至2017年02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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