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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胶轮移动破碎装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 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委托,对其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胶轮移动破碎装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

 受 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委托,对其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胶轮移动破碎装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胶轮移动式破碎站 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需方指定地点(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距离乌鲁木齐50公里)落地交货。
注:详见技术规格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所供设备应具有出厂检验、试验报告,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2.2 投标人应具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及运输能力,可以是所供货物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并具有近两年同类货物供货业绩;
2.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出具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产品鉴定证明文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防爆、煤安认证或其他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证书;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水平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对产品的包装、运输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也必须满足其要求;
2.4 以授权经销商名义参与报价的投标人应具有货物制造商提供授权委托书(主要产品),未提供授权委托书的取消中标资格;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购买及售价:
潜在投标人成功注册成为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正式用户后,按下列要求可以获取招标文件:
3.1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凭证通过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3.2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b)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c)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3.3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2月22日09:00,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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