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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1、2炉脱硝超低排放改造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3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1 受 国电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1.2.2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

 1.1 受 国电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2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
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
制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招标中同时投标。
1.2.3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设备供货、
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2.4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认证证书。
1.2.5 所投标脱硝装置要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质量的技术要
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6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在业内具备良好
的商业信誉和诚信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
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7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1 #1、2炉脱硝超低排放改造 1、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2、投标人近五年内须至少具有两台国内200MW或以上等级机组烟气脱硝装置SCR的投运一年以上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注:1、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2.9关于合同业
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工程名称、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
无效业绩。关于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投运时间为准,业绩起
止时间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2、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
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
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国电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1、#2机组烟气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不含催化剂本体采购供货)。本技术规范提出对EPC项目包括烟气脱硝系统改造的设计、土建和建筑、供货、保管、安装和调试、验收、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性能试验等方面的要求及其设计、工作范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
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
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2月22日 09:00整到 2017年02月28日 16:00整(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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