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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2017-02-22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医医院设备购置进口产品公示。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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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设备购置进口产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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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X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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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编号:
WH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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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1、
显微操作仪(1台)2、体视显微镜(3台)3、玻璃恒温板(3个)4、三气培养箱(2台)5、激光破膜仪(1台)6、相差生物显微镜(1台)7、桌面培养箱(1台)8、台式培养箱(2台)9、负压泵(2台)X、试管加热器(2台)X、高档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X、酶标仪(1台)。
·
4、产品用途:
临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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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口理由:
国产设备暂不能满足要求,推荐购买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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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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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
8、公示期X
7
-
X
-
X
至X
7
-
X
-
X
·
9、ppp项目: 否
·
X、采购人名称:
X
·
联系地址:Xdiv>
联系人:X 罗幸祥
o
联系电话X
5
-
X
X、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XX
o
X中银港X室
o
项目联系人:X
o
联系电话X-X
·
X、财政部门:
黔X采购管理科
·
X
联系人:X 张科长
o
联系电话X-
X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X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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