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河子市工业蒸汽煤改气蓝天工程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八师发改(投资)备【2017】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所包含的锅炉房、站内工艺设备及室外市政配套的所有设计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河子市工业蒸汽煤改气蓝天工程设计
2.2建设地址:石河子市
2.3建筑规模:新建锅炉房41座,总建筑面积5460平方米,其中主要设备为0.5-2.4MPa燃气锅炉67台,建设DE90-300中低压燃气管线15公里。
2.4该标段计划投资额:7050万元
2.5本工程设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6本次招标的范围如下:石河子市工业蒸汽煤改气蓝天工程所包含的锅炉房、站内工艺设备及室外市政配套的所有设计内容。
2.7设计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执业资格。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石河子以外企业进行进石项目登记。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