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山东区域电厂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项目第二次招标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山东区域电厂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项目由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实施。受招标人委托,对华电三水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一期工程厂前区建筑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二、招 标 人: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四、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包括: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山东区域电厂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项目。主要包括华电山东分公司所属电厂亚临界锅炉定期检验、容器定期检验、亚临界锅炉外部检验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工程概况:
山东区域电厂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是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山东区域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 612-1996、《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2015、《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等相关法规、标准、规程等有关要求,以我国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为准对山东区域亚临界机组进行检验。为保证检定电厂锅炉及容器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本次招标。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只有下列所有项目都符合评审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或事业单位。
(2)投标人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采用胶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应为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甲类综合检验机构,具备GD2、RD3项目资质,具备失效分析能力并通过CNAS认证。
(5)投标人自有锅炉检验师、压力容器检验师各不低于8人项。
(6)投标人应能够独立进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金质系统修改设备状态。
(7)投标人3年内(2014年-2016年)应具有至少10项300MW等级电站锅炉内部检验业绩和至少30项三类容器全面检验业绩,需提供合同文本扫描件,原件备查。
(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及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2月23日—3月1日17时整。
2.标书售价:1000元。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