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广发化工2017年生产用液碱采购招标
开标时间:2017-03-1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76910万元
1.招标条件
根据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煤气化、甲醇及水处理分厂生产运行实际需要,拟分批采购液碱,年使用量约为2350吨。对2017年生产用液碱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及数量:
液碱 约2350吨
主要成分含量为:
氢氧化钠≥30%,碳酸钠≤0.06%,三氧化二铁≤0.0005%,二氧化碳≤0.002%。
以上采购量为全年预计用量,最终供货量以招标人实际用量为准进行结算。
投标人需按统一综合单价进行报价,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承担风险;投标人自备运输车辆,全天候专人值班负责为招标人随时供应液碱。
2.2 交货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分批交货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3.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和能力;
3.2 投标人须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制造商或具有相关经营资格,须具备相应货物的生产、经营、运输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
3.3 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投标货物必须在许可经营范围之内;
3.4 投标人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其危险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运输车辆须取得危化品道路运输证,驾驶司机须取得相关资质并且熟知运输危化品的性质及危害;对于无危化品运输资质但具有危化品经营资质的投标人,可以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但必须提供相关委托协议复印件;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3.6 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17%增值税专用fa 票的资格;
3.7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书和产品合格证;
3.8 投标人应具有液碱供货业绩(需提供业绩清单),并提供三份以上近三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合同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要有详细技术规格才有效;
3.9 投标人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对象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2日起至2017年2月27日止(法定公休、节假日正常发售),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套,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 亿 (经理)
传 真:010-51957458
手 机:15510675816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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